1 总则
1.1 宗旨
山地马拉松赛是一项在山地间进行的长距离耐力跑比赛,需要参赛运动员具备一定的身体素质和体能。目前,山地马拉松赛已风靡全球,受到广大户外运动爱好者的追捧。而该项赛事并没有一套适合国际通用的竞赛规则。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纲要,推动山地户外运动规范化发展,本赛事组委会定立以下比赛规则。
1.1.1 赛事组委会(以下简称“赛会”)有自主的权力去制定与执行赛事规则及惩罚违反规则的方法。若出现各种特殊原因,赛会对此规则可能随时补充或修改。
1.1.2 赛事组委会有权对违反赛事规则或对赛事造成不利的运动员判罚加时或取消参赛资格。赛事仲裁委员会的一切决定均为最终裁决。
1.2 目的
本赛事组委会制定本规则的目的是:
1.2.1创造一种公平、公正并体现良好体育道德的竞赛环境;
1.2.2提供安全保卫和保护措施;
1.2.3对非法获利的运动员给予处罚;
2 比赛项目与组别
2.1 男子42公里组,年龄要求18岁-60岁周岁;
2.2 女子42公里组,年龄要求18岁-60岁周岁;
2.3 男、女子17公里体验组,年龄要求18岁-60岁周岁。
3 运动员行为
3.1 总则
3.1.1 始终奉行和遵守良好的体育道德风尚;
3.1.2 对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任;
3.1.3 遵守比赛当地的交通规则,听从裁判员的指挥;
3.1.4 对待其他运动员、裁判员、官员、志愿者和观众要尊重和有礼貌;
3.1.5 不使用不文明语言;
3.1.6 故意违反规则的运动员,如有必要裁判员可责令其立即退出比赛;
3.1.7 运动员商业行为不得影响赛事及运动员安全;
3.1.8 运动员退出比赛,必须并有义务通知比赛当执裁判员;
3.1.9 运动员不得赤脚、赤膊及其他不协调着装参赛;
3.1.10 理解本组委会制定的竞赛规则;
3.1.11 所有参赛运动员及领队必须遵守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
3.2 兴奋剂
严禁参赛者使用任何目前被IAAF、UCI或者ITU禁止的药品。
3.3 身体条件
山地马拉松赛是一项大强度,长距离和高风险运动,对运动员身体状况有较高的要求,参赛者应身体健康,有长期参加跑步锻炼或训练的基础。有一下疾病患者不得参加赛事:
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
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
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
冠状动脉病患者和严重心律不齐者;
血糖过高或过少的糖尿病患者;
其它不适合运动的疾病患者。
3.4 参赛资格
3.4.1 所有组别须年龄为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含18、60周岁);
3.4.3 身体健康,无高血压、心脏病史及妨碍剧烈运动的其他疾病(报名时必须出具六个月内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证明或近一年内参加并完赛过类似长距离的跑步比赛);
3.4.4 参赛人员自行办理比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4.5 签署责任告知书。
3.4.6 被国际或国内任何单项组织停赛的运动员没有资格参加本次山地马拉松比赛。
4 成绩与计时
4.1 本赛事42公里组采用电子计时系统记录比赛成绩,运动员报到时将领取计时指卡,并缴纳100元押金,押金将在比赛结束后退还指卡时退还。17公里组为手工计时;
4.2 赛前将会进行两次检录,运动员在第一次检录时必须按裁判要求签署责任告知书;
4.3 运动员必须全程携带比赛计时指卡,在比赛路线中将有若干检查点,检查点位置标示在比赛路线图中,运动员必须按检查点编号依次通过检查点并打卡。
4.4 运动员成绩将按电子打卡计时器统计时间进行排名;
4.5 如有运动员出现漏打检查点,裁判组将会对所漏检查点进行核实,如经核实该运动员的未打卡或未经过该检查点,将被判罚时或取消比赛资格;
4.6 未按规定佩戴指卡及不打终点卡的运动员将没有比赛成绩;
4.7 比赛成绩经裁判统计审核后会及时公布张贴,如对成绩有异议,需在30分钟内向组委会提出。
5 起/终点
5.1 各个组别都在同一个起点出发,42公里组起终点为同一个位置,17公里组终点为龙宫;
5.2 各组比赛出发前30分钟进行第一次检录,比赛出发前15分钟进行第二次检录;
5.3 比赛出发时间
全部组别当日8:30
5.4 起终点设有衣物寄存处,运动员可将衣物等装在包里并将号码固定在包的外侧,贵重物品请勿寄存;
5.5 起终点设有检录处、补给处、医疗处、卫生间。
6 装备
注:斜体部分为组委会提供装备。
6.1强制佩戴准备比赛装备:
6.1.1号码布
参赛号码布需要分别佩戴在胸前及后背T恤上,并在比赛过程中自始至终佩戴号码布以保证裁判识别运动员。如果号码布没有佩戴,或者有任何形式上的遮盖与修改,将取消运动员的比赛资格,而且比赛用时将不会被记录。
所有运动员需用圆珠笔或签字笔在号码布的背面书写个人信息如姓名、紧急联系人及其电话号码等,以便需要时赛事组委会迅速有效的联系。请保证号码布的完全可视度。
6.1.2计时芯片
6.1.3手机和紧急联系电话号码(可写于号码布背面)
6.2建议装备:
6.2.1电解质饮料、水和能量补给;
6.2.2防晒霜、太阳帽、太阳镜、凡士林;
7 比赛路线及关门时间
7.1 路线简介
7.1.1大部分是山地越野路线。其中42公里路线累计海拔上升1800米。
7.1.2比赛路线设有红色丝带、箭头等路标,运动员必须沿正确路线进行比赛,不得故意离开赛道。运动员不得走捷径,如发现将取消比赛成绩。
7.1.3比赛路线中设有若干检查点和补给点,并标示在比赛路线图上。运动员需按顺序依次通过各检查点,并打卡计时。
7.1.4补给点提供:西溪水库、独旦、太阳山只供应饮用水。龙宫、双坑、山坑及终点提供香蕉、食品等。补给点位置标示在比赛路线图上。
8 退出与救援
8.1 运动员若出现身体不适或疾病应立即退出比赛。如果因为任何原因您无法完成比赛,请前往距离最近的下一个补给站,等待收容车的到来,以便将您带往终点。
8.2 如果运动员受伤或者不能行动,请立即退出比赛并拨打紧急救援电话,在可以被找到的地方等待救援。
9 赛事奖金与奖品
赛会为42公里组前10名运动员颁发奖金,所有完赛运动员颁发完赛奖牌和成绩证书。
9.1 奖金明细(人民币元):
详见《参赛手册》。
10 抗议和申诉
10.1 对参赛资格的抗议
对某运动员参赛资格提出的抗议应在赛前书面提交给仲裁委员会,对抗议的处理决定将在比赛成绩公布之前做出。
10.2 对比赛路线的抗议
对比赛路线安全或不符合规则之处提出的抗议必须在赛前24小时书面提交给仲裁委员会。
10.3 由参赛运动员提出的抗议
运动员或裁判提出的抗议,应在其完成比赛后15分钟内书面提交给总裁判长。
10.4 对计时的抗议
对计时错误的抗议应在总裁判长公布非正式比赛成绩后的30分钟内提出。
10.5 对比赛装备抗议
对某名运动员不符合规则的器材装备的抗议应在完成比赛后15分钟内书面提交给总裁判长。
10.6 抗议申诉书
提交抗议申诉书的同时须同时交纳500元人民币抗议费,如果抗议成功,此费用将予以退还。抗议申诉书可从裁判长处获得。其内容包括:
a)犯规情况;
b)犯规时间及地点;
c)犯规涉及的人群;
d)相关陈述,如可能可包含图表说明;
e) 证人姓名及签名。
10.7 抗议程序
10.7.1 总则
抗议应遵循以下程序:
a)抗议申诉书应由抗议申诉人签字,并在上述条款说明的时间范围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总裁判长或仲裁。
b)抗议应在听证会前通知相关运动员和官员。
c)比赛仲裁委员会会议的时间与地点应另行通知。
d)任何一方当事人缺席听证会,仲裁委员会均有权在该方缺席的情况下做出裁决。
e)经仲裁委员会主任认可,原告或被告可由其代表出席听证会。
f)听证会不公开举行。
g)由仲裁委员会主任宣读抗议申诉书。
h)应给予原告和被告充分的时间陈述本方观点。
i)双方证人各有3分钟时间陈词。
j)仲裁委员会将根据各方证词,按相对多数原则作出裁决。
k)裁决立即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各当事人。
10.7.2 抗议时间限制
由参赛运动员提出的抗议应在他(她)完成比赛后30分钟内提出,上诉应在完成比赛或犯规公布后15分钟内提出,以上述两个时间中较晚的为准。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