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雷斯特·甘,这个轻微弱智的男孩从小就因为腿疾需要穿脚箍。一次偶然的机会,一些喜欢仗势欺人的男孩子想要欺负他,他的小伙伴杰妮(Jenny)情急之下叫阿甘快跑。阿甘真得跑了起来,边跑,腿上的脚箍零件就一边自行脱落下来,阿甘仿佛一只破蛹而出的蝴蝶,他发现自己能“跑得像风一样快”。出于保护自己、逃跑的需要——阿甘发现了自己的跑步天赋。
于是,“快跑,阿甘!快跑!”(“Run, Forrest! Run!”)便从此带着他逃离了人生的诸多险境,同时也变成了一句经典台词。
从此,他跑着去任何地方,于是,他在别人口中从一个“傻瓜”,变成了一个“能跑的傻瓜”。
“我到哪儿都跑着去,我从没想过后来会跑遍所有地方。”
这种感觉你可曾向往或者熟悉?
“那一天,我决定出去跑一趟,所以我跑到路的尽头。当我到达那里,我想也许我能跑到城边,而当我跑到那里,我想我能跑遍绿茵县。这时我想既然我跑了那么远,也许我可以跑遍阿拉巴马州,我就这么做了。……”
很多年后,当爱人杰妮再度离开,阿甘开始了这样一趟横穿美国的跑步之旅,跑遍阿拉巴马州之后,他又一直跑到大海,然后他又掉头跑到了另一个大海。他吸引了各种采访的人群、各种追随者,人们把他当成先驱,认为他掌握着人生的意义,拥有所有问题的答案。
“先生,你为什么要跑?”
“你是为了世界和平吗?”
“你是为了无家可归的人吗?”
“你是为了妇女权益吗?”
“是为了保护环境吗?”
阿甘说:“他们就是不相信,有些人跑步,其实什么都不为。”“我只是想跑。”
你或许会笑,一个“能跑的傻瓜”不带任何目的的举动,却被众人析构出了那么多不存在的意义。
可那什么?阿甘IQ只有75?可他的态度听起来却完全像个智者。
首先,他在做事的时候完全专注,很少受到别人的干扰。
其次,他想做就会去做,好像很少挣扎,仿佛不受任何负面情绪的干扰。
似乎,他真正地享有着心灵的自由。或许他的自由正是因为他是个傻瓜,或许大智,若愚。
有一天他突然停了下来,不再跑了,因为他想回家了。他一共跑了三年两个月14天又16小时。
阿甘坐在公交车站,讲完了这个故事,突然听故事的人告诉他他要去的地方很近,不用坐车,他连忙跑起来。这一次不是为了逃避危险,不是为了保护自己,而是为了追求幸福和爱。他形影不离长大的小伙伴杰妮,他的爱人杰妮,就住在五六个街区之外。
意义是事后附加和提炼的东西。想跑时,让我们都成为一个能跑的傻瓜;想停时,尽管取出盒子里的下一颗巧克力,品尝它的滋味,去感受偶然性和必然性结合的神奇之处。而此时,我们的嘴里都含着那颗叫作“跑步”的巧克力,“牛奶香浓,丝般感受”。
一些八卦:
1、电影里阿甘在大学时打橄榄球比赛的片段,赛场边挂着块写着“STOP FORREST”的横幅,其实是借用了粉丝为史蒂夫•普利方丹(Steve Prefontaine)设计的T恤logo。阿甘的大学时期大约是在20世纪70年代初,其时也正是普利方丹活跃的年代。
2、有说法称片中阿甘跑步的经历,其原型为美国超马跑者斯坦•考特利尔(Stan Cottrell)。在网上搜索此人发现两方面的信息。一种信息称其出生于肯塔基的农民家庭,一直在为慈善事业致力奔跑,曾经跑步穿越过美国以及其它多个国家,甚至在80年代来过中国,还以这趟中国之旅为主题出版了书、制作了纪录片。但另一说则称此人以跑步的名义行骗。无从查证真实的情况,只是发现在维基百科中确实没有收录过此人,但其写过几本跑步主题的书也是真事。
图片出自电影《阿甘正传》
回应